吴亦凡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获赔3万 当事人:不上诉
近日,因认为微博用户将其参加发布会前低哼音乐的神情状态描述为“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并配以相关视频,艺人吴亦凡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博用户王某某诉至法院。
近日,因认为微博用户将其参加发布会前低哼音乐的神情状态描述为“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并配以相关视频,艺人吴亦凡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博用户王某某诉至法院。8月23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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